发布时间:2023-06-27
各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为提高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盲审的有效性,督促博士生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意识,我校实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制,并从中抽取校级盲审名单。
现开始统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范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
之前登记过但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计划本次登记期间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仍需继续参加本次答辩登记;
所有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的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
二、本次工作安排
(一)2023年6月30日14:00前提交预答辩登记表(见附件)签字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并填写共享文档
【腾讯文档】214-bat365在线平台网站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20231001-20240331) https://docs.qq.com/sheet/DY3VhV1NvY0xKRGpW?tab=BB08J2
(二)2023年8月1日左右,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三)我校所有参加盲审的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送审,参加盲审所需材料应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发送,送审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或参考学院网站学位申请大礼包。
三、有关规定
(一)提交答辩登记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的,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二)达到所在分委会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者(学校文件规定校级盲审范围内的学位申请者除外),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免于校级盲审。如学院(部)同意博士生免于校级盲审,则应以单位名义提交申请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说明本单位学位申请发表学术成果的标准,并与相关博士生取得的成果进行对比)。相关佐证材料(如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由学院(部)保存,以备研究生院抽查。学院(部)同意免于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三)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工程博士研究生)如需在此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
(四)接教育部学位中心通知,综合考虑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评议难度及多年来评议专家诉求及建议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国语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包含文学学科门类)服务费用将调整至博士学位论文1000元/篇次,硕士学位论文650元/篇次,增加的费用将全部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
四、下一次工作安排
2024年1月发布通知,要求各单位提交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在收齐答辩登记名单1周左右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附件:预答辩登记表(20231001-20240331)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教务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